此外,根據印度航運總局發布的法規草案,在印度營運的貨櫃航運公司之間的船舶共享協議必須包括為國內貨船的運輸預留 5% 的預留金。
新規則旨在促進印度貨櫃運輸公司在全球航線上的業務,並幫助國內無船承運人(NVOCC)在國際運輸公司上為其客戶的貨物找到更多空間。
無船承運人通常不擁有或經營船舶,而是為希望運輸貨物的企業充當與其他貨運公司的聯繫點。
印度航運總局發布的通知草案中首次提出了這些變化,以促進公平競爭,提高透明度,並確保印度航運公司和無船承運人在全球貨櫃貿易中具有更好的代表性,同時平衡印度航運公司和無船承運人在全球貨櫃貿易中的代表性。
該官員表示,擬議的改革將有助於印度貨櫃航運公司的發展,這些貨櫃航運公司在該國貿易籃子中所佔的份額不到 1%。印度的其餘貿易由外資或懸掛國旗的船隻處理。
另請閱讀 | 航運業可能會獲得基礎設施標籤,以促進造船業和船東的發展
印度最大的貨櫃營運商印度國有航運公司(SCI)將成為新規則的最大受益者,因為該公司計劃在未來幾個月內收購和租用八艘大型貨櫃船。
SCI 目前擁有約 65 艘船舶(主要是油輪和乾貨散裝船),並將受益於要求國內貨船航行預留 5% 的新規則。
上述官員表示:「草案將在本月底前由航運部與企業事務部協商徵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後最終確定。」「這些變化將適用三年,稍後進一步審查以提高強制性印度內容。 」
如果貨櫃運輸公司尋求《競爭法》第 3 條(禁止反競爭協議)的豁免,則必須遵守新的條件。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印度自 2012 年起連續三年無條件給予貨櫃班輪第 3 條豁免。新條件建議實施至 2027 年 10 月。
這位官員表示,歐洲和美國對貨櫃班輪公司有更嚴格的反競爭規定。
港口、航運和航道部以及 DG Shipping 沒有立即回應 Mint 的詢問。
另請閱讀 | 印度考慮與全球航運大國希臘達成港口投資協議
推動國內造船業發展
印度國家船東協會執行長阿尼爾‧德夫利(Anil Devli) 表示:「這是一項出色的舉措,將促進印度貨櫃航運公司的成長,特別是小型貨櫃航運公司的成長,該貨櫃航運公司在2018 年後陷入停滯。
「此舉也將使該國能夠建立自己的貨櫃船隊,這也將防止出口商因外國(貨櫃)航線缺乏足夠的空間而面臨發貨延誤,以及在任何全球地緣政治局勢下運費過高的情況。
他補充說,由於國際航線上的空間有限,印度貨櫃船隊的規模微不足道,阻礙了國內出口,而像中國這樣擁有大型貨櫃船隊的國家可以使用自己的船隻和租用歐洲貨櫃航線輕鬆管理貿易。
另請閱讀 |西亞衝突升級 印度準備應對經濟壓力
DG Shipping 的此舉預計也將提高印度貨櫃的產量。 Mint 報告稱,擬採取一項針對貨櫃的生產掛鉤激勵計劃(PLI)的舉措,以提高國內生產並減少對中國等國家進口的依賴。
貨櫃運輸業由地中海航運公司、馬士基、達飛輪船、中遠海運、赫伯羅特等全球承運商主導。
印度航運公司並不參與全球貨櫃運輸,只有幾十艘小型貨櫃船在該國運作。根據政府數據,印度海外機隊總數不到 500 架。
根據航運部的數據,2023 年印度主要港口將處理約 1.7 億噸貨櫃和 1,140 萬個 20 英尺當量單位(行業標準)貨櫃運輸量,比上年增長約 10%。但去年從印度主要港口出發的 22,000 多艘貨船中,只有約 450 艘是在印度註冊的船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