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當喬迪·波爾克進入佛羅裡達州的一所監獄時,她注意到法律圖書館裡的女性有一些特別之處。
「他們感覺比我們其他人更高,」波爾克說。 “這是他們所擁有的知識、他們使用法律語言的方式以及他們所擁有的信心。”
這些女性沒有接受過正式的法律培訓,但她們已經知道如何解讀法律來幫助監獄中的其他人。波爾克很快就加入了他們,這一舉動將改變她的生活。
因多項重罪入獄服刑後,她於 2014 年出獄,並致力於向世界介紹這些監獄律師。她的監獄律師倡議位於紐約大學法學院,擁有 1,000 名成員,遍布美國各州。
本週,他們將在紐約舉辦一次會議並推出一個新網站。它充滿了口述歷史和 350 多封監獄中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的信件。
他們的名字可能不會出現在法庭簡報或司法判決中。但她說,在幕後,被監禁的人幾十年來一直在法律中發揮重要作用——她的倡議旨在揭露這一點。
「我第一次讀法律書時,就像找到了生活中的作弊碼一樣,」波爾克說。
讓獄中時光變得人性化
其中一個人 布蘭登·蒂埃爾 (Brandon Tieuel) 在德克薩斯州的一系列監獄(包括最高安全設施)中被監禁了 11 年後,發現了這項法律。
「我會在早上 8 點左右進去,有時會待到晚上 8 點,」他說。 “我愛上了閱讀判例法、學習政策和法規。”
蒂埃爾說,監獄可能是非人性的。當局稱您為“罪犯”,或用數字來稱呼您,而不是您的名字。但在圖書館的長時間裡,他發現自己寫了投訴和監獄申訴,幫助質疑定罪,並為其他人準備假釋申請。
那些時刻也給了他動力。
「一旦我開始大規模地幫助其他人,就像我剛剛看到它如何讓我的時間變得更好一點,它讓我更快樂,因為我在做一些有價值的事情- 從那裡開始,它就像滾雪球一樣,」他說。
蒂埃爾去年獲得假釋。他現在住在休斯敦,與被監禁者的家人一起工作。
泰勒沃爾頓 (Tyler Walton) 是監獄律師倡議組織的管理律師。沃爾頓表示,為人們提供了解法律的工具是「正確的做法」。
「這 法律應該為每個人服務,而我們要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就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法律,」沃爾頓說。
訴諸法庭的權利
最高法院早在 1969 年就在有關威廉·喬·約翰遜(又名“喬令狀”)的案件中就確立了監獄律師的角色。
他是田納西州的囚犯,幫助文盲獄友提出法律請願。監獄官員因約翰遜違反禁止囚犯協助處理法律事務的規定而將其單獨監禁。
法官裁定,監獄裡的人有權訴諸法庭,但他們沒有要求各州為囚犯提供律師。因此,監獄律師在監獄高牆內蓬勃發展,儘管他們在監獄外仍然不為人知。
監獄律師倡議創始人波爾克說:“當監獄律師處理案件時,這是自訴案件,因此上訴簡報或結果中通常不會提及他們的名字。”。 “很多案件背後都有監獄律師在背後支持,很多政策都發生了變化。”
絕大多數入獄的人最終都會回家。但監獄律師遇到了一些大麻煩。一旦出獄,他們就不能從事法律工作,因為這通常是由州和法律官員控制的。
「我們看到的是,監獄律師往往在數十年的時間裡培養了這些法律技能,幫助他們的社區——一旦他們出獄,如果他們做與在監獄裡時所做的相同的工作,他們可能會面臨被起訴的威脅。
他說,監獄外非常需要能夠翻譯監獄內發生的事情的人——這正是監獄律師幾十年來一直在做的事情,但很少受到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