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稱 Facebook 不能利用你的性取向來定位廣告

歐盟法院稱 Facebook 不能利用你的性取向來定位廣告


歐盟最高法院週五裁定,Meta 不能在其個人化廣告中針對用戶的性取向,即使他們是公開的酷兒並就該主題發表公開聲明。

此案由長期的 Meta 對手 Max Schrems 提起, 有線 報告。這位奧地利活動家最近因單獨的隱私案件導致該公司被處以13 億美元的罰款,他在本案中聲稱,Meta 透過網站訪問、應用程式登入和Facebook 以外的其他來源提取有關其性取向的數據,違反了歐盟隱私法,利用所有這些數據向他投放針對 LGBTQ 的廣告。

Meta 否認有這種做法。該公司表示,它認為有關性取向的資訊很敏感,因此不會不加區別地將其納入其廣告活動中。

當施雷姆斯首次向法庭提起訴訟時,奧地利法官裁定梅塔有權向施雷姆斯投放與其性取向相關的廣告,因為他此前在一次公開小組討論中討論過自己是同性戀。但法官也將施雷姆斯的案件提交歐盟法律系統進行裁決。

現在,歐盟法院不同意奧地利法院的觀點,並表示公開聲明並非 Meta 等科技公司向用戶投放敏感廣告的綠燈。

可混搭光速

歐盟法院也支持施雷姆斯的主張,即 Meta 只是不會從用戶在社群媒體服務上的活動中提取數據,還會考慮他們在網路其他地方的行為。

“Meta 的數據池每天都在增長”

法院表示,即使 Meta 可以從用戶的線上或線下活動中檢測到用戶是酷兒,他們也不能利用該資訊並利用它來針對他們投放個人化廣告。

Meta 在聲明中表示,它非常重視隱私權。該公司補充說,它為用戶提供設定來控制他們的資訊的使用方式。

施雷姆斯的律師 Katharina Raabe-Stuppnig 表示,法院的裁決將加強對 Meta 資料收集的限制和控制。

根據美國廣播公司新聞報道,Raabe-Stuppnig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20 年來,Meta 基本上一直在建立一個龐大的用戶數據池,而且每天都在增長。” “然而,歐盟法律要求‘數據最小化’……根據這項裁決,即使用戶同意投放廣告,也只會允許 Meta 數據池的一小部分用於廣告。”

施雷姆斯的說法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但如果 LGBTQ+ 族群被有針對性的廣告曝光,他們將面臨巨大的安全風險,尤其是在同性戀和雙性戀屬於非法的國家,而且跨性別者已經成為暴力的目標。

科技公司可能可以透過推斷某人的性取向來賺錢——因為這個人可能更傾向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公司不能為了這種經濟優勢而讓人們的生命和生計面臨風險,至少在歐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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