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維持《公民身份法》第 6A 條:1971 年之前對阿薩姆邦移民的重大裁決

最高法院維持《公民身份法》第 6A 條:1971 年之前對阿薩姆邦移民的重大裁決


週四,最高法院裁定 1955 年《公民身份法》第 6A 條——向 1966 年 1 月 1 日之前進入阿薩姆邦的移民授予公民身份——符合憲法。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我們確認了議會就此事立法的權力。第 6A 條與《公民法》第 9 條並不衝突。”

這項決定是由印度首席大法官 DY Chandrachud 領導的五名憲法法官組成的法官作出的。法官以 4:1 的多數決定重申了該條款的有效性,但法官 JB Pardiwala 表示反對。法官席的其他成員包括法官 Surya Kant、MM Sundresh 和 Manoj Misra。

第 6A 條的背景

第 6A 條於 1985 年作為《阿薩姆協議》的一部分引入,該協議是印度政府與阿薩姆運動領導人之間達成的協議。這項規定是作為解決孟加拉國解放戰爭期間孟加拉國難民湧入問題的政治解決方案而添加的。

它允許1966年1月1日至1971年3月25日期間進入阿薩姆邦的移民申請印度公民身份,而1971年3月25日之後抵達的移民則沒有資格根據本節獲得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的裁決

法院的裁決確認,1971年3月25日之前抵達阿薩姆邦的難民只要滿足必要條件,就可以保留其印度公民身分。法官認為 1971 年 3 月 25 日是一個合理的截止日期,並認為第 6A 條在確定公民權利方面既不過度也不包容。

法官蘇裡亞·康德強調,在截止日期之後抵達的移民不能獲得公民身份。法院也承認,由於大規模難民湧入帶來了獨特的人口和文化挑戰,中央政府決定將第 6A 條限制在阿薩姆邦實施的決定是合理的。

難民湧入阿薩姆邦的影響

1960 年代末和 1970 年代初,孟加拉移民抵達阿薩姆邦對該州的人口和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85 年 8 月 15 日簽署的《阿薩姆協議》試圖透過第 6A 條提供人道主義解決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然而,對該部分提出質疑的請願者認為,它損害了阿薩姆邦原住民的政治和文化權利。

首席大法官對此回應指出,與其他邦相比,阿薩姆邦的地理和人口限制使其更容易受到移民的影響。由於阿薩姆邦土地面積較小,大約400萬移民湧入阿薩姆邦比進入西孟加拉邦的570萬移民產生了更大的影響。

中央政府的作用

最高法院維持了中央政府的立場,即不受控制的移民對阿薩姆邦的文化完整性構成威脅。法院重申政府有責任防止非法移民,並指出第 6A 條是解決該州獨特情況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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