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俄克拉荷馬州墮胎轉介爭議中支持拜登政府

華盛頓—— 最高法院週二駁回了俄克拉荷馬州提出的與墮胎相關的上訴,裁定拜登政府可以切斷對計劃生育項目的資助,這些計劃不向懷孕患者提供有關包括墮胎在內的所有選擇的“事實信息」。 在一份單行命令中,法官駁回了俄克拉荷馬州對克拉倫斯·托馬斯、小塞繆爾·阿利托和尼爾·M·戈薩奇法官提出的異議的上訴。 州檢察官辯稱,俄克拉荷馬州反對所有墮胎,不應被要求推薦婦女墮胎。 為了捍衛長期存在的聯邦指導方針,拜登政府表示,這些項目只不過是向患者提供“第三方熱線電話號碼”,以提供有關產前護理、收養或墮胎的資訊。 8月初,俄克拉荷馬州的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他們尋求恢復 450 萬美元的撥款,聲稱該州有權強制執行所有墮胎禁令。 兩年前,當法院在多布斯案中推翻墮胎權時,法官以5比4的多數表示,他們將把墮胎問題交還給各州。 俄克拉荷馬州官員告訴法庭,他們正在「行使這項權利。 ……俄克拉荷馬州人民選出的代表禁止墮胎,除非是為了保護婦女的生命,並且他們將建議婦女墮胎定為非法。 爭論的焦點是一項聯邦計劃,該計劃自 1970 年以來一直向各州提供計劃生育補助。 國會表示,這些「第十條」撥款不得用於「以墮胎為計劃生育方法的計畫」。 2004年,國會通過了《韋爾登修正案》,規定政府不得歧視拒絕支付墮胎費用或提供墮胎轉診服務的醫院、保險公司或其他醫療保健計畫。俄克拉荷馬州在上訴中引用了這兩項法律。 但在民主黨政府的領導下,聯邦官員要求各州及其撥款計劃向患者提供有關其選擇的“中立、事實資訊和非指導性諮詢”,包括產前護理、收養和墮胎。 俄克拉荷馬州最初同意遵守這些規則,但去年改變了態度,拒絕向患者提供熱線電話號碼,如果患者選擇這樣做,他們可以獲得更多資訊。當時,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取消了該州的小額補助。 俄克拉荷馬州向聯邦法官和丹佛美國第十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但敗訴。這些法官做出了支持拜登政府的裁決,並表示沒有要求州撥款接受者提供墮胎轉介。上訴法院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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